今天我们来说eb1a十大标准中的最后一条,在艺术表演领域,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这一条和第七条一样,也主要是针对艺术家,但这两条是有一点区别的。
第七条是申请人创作的艺术品参加过重大展览,主要适合画家、雕塑家等造型艺术,不适合表演艺术。
而第十条则适合表演艺术家,像演员、歌手、导演等,如果你的艺术表演作品有很好的票房或销售,例如CD卖了多少万张,票房多少亿等等,那么就可以符合这类申请。
两个重要衡量指标:销售量和票房
第十条标准的重点在销售量和票房,这两项是衡量申请人是否在艺术表演上获得商业成功的重要指标。所以呢,如果你仅仅只是有作品,例如曾经发行过音乐专辑,表演过大型话剧,拍摄了影视作品。
但是都没有赚到钱,那么这样就不能算达到了标准,因为你没有取得商业上的成功。没有赚到钱就不能算取得商业上的成功,也就不能证明你具备杰出的专业能力,美国移民局在这点上非常现实。
赚多少钱才属于商业上的成功?
那么要赚多少钱才属于商业上的成功呢?没有一个固的数字,美国移民局给出的要求是要比同行做的好就行。
例如说你是一个京剧演员,你在线下的演出场场爆满,票价别人卖200一张,你卖300一张,公司把你演出的视频录制成光盘,同事只能卖1000张,你能卖2万张,这些销售数据都是真实可查询的,那么恭喜你,你满足商业上成功的条件。
这里问大家一个问题,赵女士是一名话剧演员,她和她的团队在全球很多地方演出,每次演出的规模和上座率都比同行要好很多,也获得了观众的一致认可,那么请问赵女士符合eb1a第十条的申请条件吗?
这里要看赵女士在团队的里的分量。我们知道话剧表演和单口相声,音乐独奏是不一样的,并不是一个人完成的,成功背后,每个参与者的功劳都大小不一。
但是呢,EB1A要求申请人个人在商业成功中起到主要作用,是成功的基石。
所以赵女士如果是里面的核心人员,是能够影响商业收入的人物,那么她是符合条件的。如果她只是里面的某个重要或次要角色,那么就不能算作她的商业成功,因为团队的荣誉是不能算到她一个人头上的。
好了,今天关于eb1a的十大标准最后一点就介绍到这里了,整个课程的第六节到第十五节都在讲eb1a的十大标准,大家可以感觉到这有多重要了。
可以说,如果你没有诺贝尔、普利策这种国际性奖项,要申请eb1a都离不了这十大标准。关于这十大标准虽然M叔想尽可能讲的详细,但是实际中里面的细节真的非常多,很难有一套统一、可以量化的标准给到大家。
但是为了大家能初步的了解自己是否具备eb1a的申请条件,我们做了一套针对性的调查问卷,大家可以先测试一下自己可以满足问卷里的几条标准,做完之后可以通过麦克斯出国小助手私信 maxzixun,M叔再为你做一个免费的评估,做完评估后你就知道自己到底改怎么移民美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