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课程里我们主要为大家介绍eb1a十大申请标准中的第九条——"获得较高的薪酬”。大家听这一点的名字可以发现,这条内核和一样东西有关,就是赚钱。一般来说,如果有申请人主张这条标准的话,那么他大概率是比较有钱的,所以要是移民局问你,你的杰出能力是什么,你回答会赚钱也是可以的。
如何证明“高收入”?
我们先来看eb1a申请标准中的第九条:就是拥有超过同行的高收入或酬劳,简单来说,就是你比同行都能赚钱。那么怎么证明这点呢?看银行存款吗?
并不是,这里说的“高收入”,不是说要比你周围的同事收入要高,也不仅仅是高于行业内的平均工资,而是要“显著”高于同等职位的其他同行,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证明申请人在其专业领域的杰出地位。
举例来说,王先生是一家科技公司的技术副总,年薪大约是300万人民币/年,国内这个职位的平均年薪是50万-100人民币/年,那么很显然,王先生的薪资是远远超过同行收入的。但是后来我们又发现,王先生的公司是业内龙头,高管的收入普遍都很高,李先生是王先生的竞争对手,职位一样,但他的年薪却达到了500万/年。
那么大家觉得,这种情况下,王先生还能符合eb1a申请条件吗?其实也是符合的,因为美国移民局在审核第九条标准时,要求是申请人比同行要更赚钱,这里的同行不是说行业内所有人,而是全行业内同一职位的人。
王先生是技术副总,那么就跟全国的技术副总对比就行,就算不是全国收入最高的那个人,但只要远超于平均水平就可以了。而且要注意,这个收入只用和本国的同行、同等职位的人才对比,不用相比美国人的收入。很多朋友觉得申请美国移民,就要把收入换成美元,然后和美国人对比,这是没有意义的。
此外呢,我们在递交证据链的时候,除了申请人自己的工资明细外,也会提供行业平均工资数据,这样便于移民官比较,同时呢,还会尽可能的提供说明文件,解释为什么自己的工资明显高于同一领域内其他人?这种高收入,是临时的,还是可以持续的?
总之呢,所有的资料最后都要服务一个大的结论,就是申请人因为具有杰出能力,才获得了远高于同行的薪酬。
到这里可能会有朋友有疑问,现在很多公司底薪不高,大头是年终奖和绩效工资,而绩效里面又有很大一部分是股票或者股权,这样能符合eb1a的条件吗?
这个问题非常常见,也是申请人常常犯错误的地方,。首先呢,我们说的年收入,主要是指申请人在本质工作领域内的收人,如果是领域外的,比如投资艺术品或房地等等,这些是不能算本质内收入的。如果是公司给的和工作相关的股权激励,那么可以算作本职内的收入,如果是自己额外拿钱炒股赚的,就不能符合eb1a的条件了。
那么我再问大家一个问题,如果上面的王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写了一本科技类的书籍,通过卖书和版税赚了一笔钱,那么这笔钱符合eb1a的要求吗?答案是符合的,因为这笔钱是王先生用自己专业领域内的杰出才能赚回来的。
好了,关于第九点就说到这里,这一点内容比较多,而且运用起来也很灵活,一般需要评估后才能判断,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通过麦克斯出国小助手私信 maxzixun,和M叔的团队进行探讨,M叔就可以为您做一个个性化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