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文章我们们介绍了eb1a十大申请标准中的第七条作品参加过展览或展示,前面我们曾说道,第七条和第八条都是在实际申请中很实用的两项。其中第八条要比第七条主观很多。第八条标准要求申请人在某些信誉卓著的组织、机构中,发挥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也可以理解成担任重要的领导职务。
1、什么是信誉卓越的组织?
很多朋友会有疑问,什么是信誉卓越的组织?什么又算是关键性、领导性的职务呢?首先,对于组织或机构是否属于声誉卓著,美国移民局不会只看它的规模大小或成立时间的长短,而是看这个组织本身的做成绩和社会影响力。例如这家组织曾经获得的奖项、荣誉,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知名度,产品在整个市场上的占有率、以及主流媒体和专家对组织的报道和看法等等。一般来说,申请人如果要声称自己的组织是卓越的,那么就要拿出相应的证据给移民局看。
其次是领导性或关键性作用,这一点也是非常灵活,移民局并不是要求申请人既发挥领导性又发挥关键性作用,只要两者中能证明一点就可以。
2、如何证明领导性作用
如果要证明领导性作用,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现在或过去是领导身份。
一般来说,高级管理人员都能很好的证明自己的领导身份,例如担任一家公司创始人,CEO,总经理等等。
如果是分公司总经理或总监级别,这就要求证明自己的管理角色,例如手底下的员工人数,分管的领域等等,尽可能要说清楚自己在管理上的成就。
3、如何证明关键性作用
如果要证明关键性作用,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目前已经对组织产生了重大的贡献。比如你可以证明自己在公司决策、战略战术、技术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奠定了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
如果申请人要证明自己的关键性,那么在身份上是非常灵活的,你可以不是管理层,不是核心技术人员,甚至不是公司员工只是外部顾问,这都是可以的,证据并不看职务名称,只看重实际表现和发挥的作用是否关键。
和上面的领导性作用相比,关键性作用无疑比较难证明。因为没有可以直接量化的指标,而且不同的组织有不同的情况,有的人在分公司非常关键,但放在整个公司就一般。有的人在公司内部独当一面,但是对比整个行业就泯然众人。
所以要突出关键性,更多还是要从申请人所做的贡献入手。这些贡献不能是日常琐碎的事务,而是对公司产生较大影响力的事情,这件事情不能仅仅决定一两个项目的走势,而是要对整个公司的发展产生影响。
4、至少提供两个组织的经历
此外呢,通过我们对各个案件的分析,无论是发挥领导性还是关键性,都不要仅仅是在一个组织或公司里,应该是至少提供在两个组织。例如你在A公司担任过总经理,又在B公司担任了副董事长,AB两家公司都是业内信誉卓越的公司,那么你申请eb1a时就会更有说服力。
如果你的成就只限于在单一组织的话,那么移民局可能认为有偶然性在里面,会影响对你杰出能力的判断,总之,越全面,角度越广证据资料,越能给整个移民申请加分。
好了,今天关于eb1a的十大标准中的第八点就介绍完毕了,这条标准相比之前的国家级奖项,原创性贡献等来说,更贴近大多数人的背景,因此是非常关键的。对于今天的课程还有不明白的朋友,欢迎通过麦克斯出国小助手私信 maxzixun,M叔就可以为您做一个个性化的评估。下篇里我们继续来讲讲第九条标准——获得较高的薪酬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