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里我们详细介绍过eb1a申请的重难点、移民官的审理逻辑以及eb1a的获批逻辑,可以通过本文底部的文章链接查看对应主题的文章。本文首发于麦克斯出国&移民研究所,原创不易,但我们始终坚持输出真正有用的移民信息,让各位在移民路上尽可能少走弯路。
上篇文章我们们介绍了eb1a十大申请标准中的第五条原创性贡献,接下来我们再聊聊eb1a十大标准中的第六点:在专业期刊或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出书。
这里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我们前面介绍的第五点里也提到了学术性论文,这两个学术性论文是一样的吗?其实这两点是不一样的,第五点的重点在原创性和重大贡献上,论文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而第六点更偏重于文章和著作,更强调学术性,大家千万不要混淆了。
1、三种符合学术性文章的定义
要满足第六点的要求,有一个大的前提,那就是自己发表的文章、报告或出版的书籍是必须是学术性质的!这点怎么来判断呢?有没有标准来确定什么是学术性著作呢?当然有!美国移民局认为以下三种情况都符合学术性文章的定义:
第一种最常见,就是由学术性机构里的专家或学者撰写的论文,像SCI论文,就是非常典型的学术性论文,这种也是我们在申请eb1a中最常用的证据之一。
第二种,就是在某些领域,由大牛人物撰写的文章或著作,例如某某医学大牛,参与编写了针对高等教育的教科书,那么这个教科书,也符合eb1a的第六点的要求。
第三呢,就是在国家级或国际会议上所做的学术报告,这些报告如果已经过同业互查,且受到业内认可,那么也能算作eb1a移民的证据之一。但如果只是在一个研讨会上泛泛而谈、笼统抽象的报告,并没有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那么这样所谓的“学术报告”就不算合格的“学术性著作”,因为没有什么价值。
所以总的来说,没有学术价值、不是在专业平台发表、没有引起同行的认可的作品,绝大部分都不能算是“学术性著作”。
2、考察学术文章的两个重点
当然,如果你要用第六个标准来申请eb1a,著作只满足学术性这一点要求是不够的,根据移民局的审案逻辑,还有两个地方也是重点。
第一点,是申请人是否对这篇学术文章拥有著作权。第一作者是只有你一个人,还是有多个人?理论上,享有著作权的人数应该越少越好。
其次呢,就是看发表该文章的媒体的质量,是全球性的平台?还是全国性的?如果只是省市级别的期刊,那么基本就没有什么作用,一般我们用的比较多的像SCI论文,即《科学引文索引》收录期刊所刊登的论文,都代表了国际学术界的顶尖水平,这种论文申请eb1a是非常合适的,成功率也很高。
总之大家要记住,你的论文和著作都是用来证明自己的杰出性的,只有在主流媒体上发表,且有一定影响力的作品,才能证明这一点。
3、对行业有独特思考/研究,都可发表学术文章
综合来看,第六条规则在申请eb1a中的应用非常广泛,虽然这条规则主要是针对学术性论文或学术性著作,但是这并不代表只有博士生、高校教授,科研人员才能申请,工程师、医生、艺术家,甚至是企业家,只要你对所在行业有独特的思考和研究,都可以写成文章来发表。
尤其是国内的医生群体,由于中美两国职业认证的问题,很难通过eb2、eb3这些雇主担保通道拿到绿卡。所以像eb1a这种人才移民方式是非常适合他们的,大多数三甲医院的医生,只要有几篇SCI论文,都可以尝试申请,机会很大。
好啦,今天关于eb1a十大标准中的第六条就介绍到这里,上一篇文章里讲到的第五条,主要涉及的是重大的原创性贡献,第六条是发表学术性论文和著作,这两条都是在移民申请中经常用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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