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文章M叔带大家分析,通过整体了解了EB1A在美国移民体系里的优势,通过一个中心三个基本点来帮助大家理解了eb1a申请的重难点在哪,另外还从美国移民官的审理逻辑和获批逻辑详细带大家,了解了什么是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权和eb1a获批的六大要素。
咱们书接上回,上篇文章里介绍了eb1a十大申请标准中的第三条标准——媒体报道,今天我们继续往下说第四条标准,这条标准也是和影响力相关的,都能很好的论证申请人的杰出能力。那么第四条是什么呢?就是为同专业领域的其他人担任评审工作。
所谓的评审工作,顾名思义,就是申请人有担任过某些赛事或比赛的评委经历,如果你能在一些重大的赛事中担任评委评审,自然也能代表自身的能力也达到了行业内的顶级水平。评委经历作为eb1a十大标准中的第四条,在实际的移民申请中是非常常见的,总的来说,美国移民局对评委经验有一些规定,我们简称为eb1a评委三要素。
eb1a评委三要素1:在业内到底有没有影响力?
第一大要素,就是申请人参加,并担任评委的活动,在业内到底有没有影响力?
这一点是对活动级别的要求,例如你担任的是国家级别比赛的评审委员,那么自然属于有影响力的活动,可以算作移民证据。但你要是担任的小区歌唱比赛的评委,那影响就太弱了,这种证据没有任何意义。
在这里我问大家一个问题,例如我是某某大学的教授,我曾经在学内担任过博士毕业论文的评审工作,那么我的经历符合eb1a中担任评委的标准吗?
一般来说,博士或博士级别以上的论文评审工作,达到了专业领域顶层的级别,所以是符合要求的。在学术领域,还有学术期刊的同业互查工作,或专业期刊和书籍的审稿编委等,也都属于专业领域的评审活动。
eb1a评委三要素2:必须要是专业相关的
至于评委经验的第二大要素,就是申请人担任评委的活动,必须要是专业相关的。
这点很好理解,你的主要领域是医学,你申请eb1a时也是和移民官说自己是医学领域的大牛,同时你又对电影很有研究,曾经担任过金像奖担任评委。
但不好意思,这种评委经验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这不属于你的专业范围以内。金像奖的评委不能证明你在医学领域有多牛,所以还是那句话,申请eb1a的时候,要围绕自己的杰出能力来提交证据。
eb1a评委三要素3:在递交证据的时候,证据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
关于评委经验的第三大要素,就是在递交证据的时候,证据材料一定要完整,清晰。
不但要展示出申请人参加活动的详细情况,对活动其他评委的信息,被审核的候选人的信息,以及评审活动现场的情况,最好连同后期相关报道等等,都要整理齐全递交给移民局。如果你只有担任评委时拿到的“聘书”或“邀请函”等材料的话,是不足以构成申请eb1a有力论证的。
总的来说,评委经验和媒体报道一样,都是来证明申请人在行业内的影响力的,通过影响力继而反应申请人的杰出能力,因此,对于有一定社会职位的申请人,这两条标准时非常好用的。好啦,关于eb1a申请十大标准中的第4点就介绍完了,下篇文章我们会继续分拆讲解10要素中的第5条——原创性贡献,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我们的eb1a系列课程。
我是移民参谋M叔,如果您对EB-1A移民或者美国移民感兴趣,或者对某些项目还有疑问的话,欢迎通过麦克斯出国小助手私信 maxzixun我们具体了解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