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过往EB-1A案例中,每个申请人都有独一无二的从业经历,所以EB-1A的论证在当前所有移民项目中无疑是最繁琐的,在加上美国移民局所规定的十条参考标准并没有具体的量化参考,能不能在有限的资料内,最大限度展示申请人的过人之处,就成了每一位移民律师的最大挑战。麦克斯出国整理出了一份EB-1A移民文件清单,大家在看文章的时候可以自己评估一下,或许你就是能够搭乘这个无排期快速移民途径的杰出人士!
一、国际性重大成就
如果申请人曾获得过国际性的重大成就,例如普利策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请提供:
1.能证明奖项是申请人所在领域内的世界顶级大奖的证据;
2.获得的奖牌、奖杯、奖状、奖金等能证明申请人获奖事实的证据,例如:
(1)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2)奖牌、奖杯的照片,
(3)颁奖机构公开宣布获奖者的相关材料;
3.颁奖的标准细则和其他能证明“奖项基于特殊成就颁发”的证据;
4.国际主流媒体对所获奖项的报道;
5.对颁奖机构和颁奖嘉宾的名望的介绍;
6.对其他国际著名获奖人的介绍;
7.能证明参赛者来自世界各地的证据。
二、“十条标准”满足任意三条
1、申请人获得过知名度稍低一些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
2、申请人被其领域内的著名国内或国际专家审查并批准加入了只接收特殊贡献人士的专业协会;
3、申请人就其工作被专业性媒体或主流媒体报道过;
4、申请人以个人或评审团成员身份,做过其领域内他人工作的评委;
5、申请人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与商务有关的贡献在其领域内影响重大;
6、申请人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
7、申请人在专业性的或主流的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流媒体发表过学术文章;
8、申请人曾在声誉卓著的组织或机构中扮演过领导或关键角色;
9、与同行相比申请人提供的服务已经获得了很高的薪水或其他高昂的的报酬;
10、有票房收据或记录、卡带、光碟、或视频销售记录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表演艺术方面获得了商业成功;
三、其他
其他能证明上述“十条标准”的类似证据:
如果申请人还有其他成就与上述十个类别的描述不完全匹配但是有可比性,请提供相应的具体证据。
四、推荐信
准备三到五封由同行业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移民局更注重并无工作或者私人关系的专家所写的推荐信,因为这样的信会显得更加客观。因此除了直接的上级同事之外,还可以找没有直接关系的推荐人。这些推荐信的内容应当包括:
1.有理有据地具体论述申请人如何满足了以上证据中的部分或全部;
2.申请人为什么在其领域内拥有特殊能力,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已经跃升为其领域内最顶尖的少数人;
3.申请人为什么有望令美国实质受益。
五、来美后继续在相关领域工作
申请人请务必提供能证明您在来美后会在拥有特殊能力的领域继续工作的证据,包括:
1.来自现雇主或前雇主的信件显示申请人会在美国继续同一个领域的工作;
2.申请人已签订的雇佣合同显示申请人会在美国继续同一个领域的工作;
3.申请人自己书写的解释他(她)计划如何在美国继续同领域工作的意图陈述。
六、个人资料和身份文件等
最后,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个人资料及与移民身份有关的文件:
1.申请人的简历;
2.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和成绩单;
3.申请人获得的专业证书和资格证明;
4.申请人目前和以前在其拥有特殊能力的领域工作时的雇佣合同或工作邀请;
5.申请人移民身份和状态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护照首页及美国签证页的复印件,
(2)其他移民方面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全部I-94,I-797A,和I-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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