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O是行政上诉办公室,他们会不定期公布一些案例,分享他们的评估标准和拒签理据。今天麦克斯出国为大家挑选出来的一个非常具有代表性的案例,EB1A大部分申请人都认为:只要自己满足10条标准中的3条标准,EB1A绿卡就十拿九稳。而这个的案例就是告诉大家一个事实,还不够!
一、案例背景
这是一个非常新鲜的AAO案例,公布于2022年6月13日。申请人的职业是一名工程师,以L1A的非移民工作签证服务于多间美国公司。这位申请人比许多申请人多了一个优势,比较容易证实自己取得美国绿卡后,继续在本领域创造价值。
他于2021年5月向Texas Service Center提交了I-140被拒,TSC的主任拒绝了这份申请,原因是认为申请人仅仅满足了10条标准中的2条,并且认为申请人并不会为美国带来预期的利益。
被拒后向AAO上诉,AAO追认多一条标准即评审资格,申请人因而符合了十条标准中的三条,但最后AAO仍然驳回上诉。
从这份AAO报告看到,这位申请人提供了五项证据:
①评审;
②原创性重大贡献;
③专业著作;
④在声名卓著的组织机构担任领导角色或者关键性角色;
⑤高薪。
TSC的移民官认可了其中两条:
一是在声名卓著的组织机构担任领导角色或者关键性角色,二是符合高薪这一条。AAO官员认可TSC主任的观点,表明他们同样承认这两个标准。同时,AAO进一步认为这位申请人还满足评审这一标准!也就是说满足十项标准中的三项标准。看到这里,似乎绝处逢生,这位申请人似乎申诉成功在望,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二、为什么符合10条标准3条,仍然失败?
这份报告继续分析说:“根据Kazarian 框架,满足十条标准中的三条,并不能证明申请人自动或者假定建立持续的国家或者国际赞誉。”AAO分析了申请人的成就,并权衡了全部证据,以确定申请人的成功是否足以证明他们在自己专业领域具有非凡的能力。
1、记录中的许多证据都与申请人在其组织的内部角色和声誉有关。年收入超过50万美元是事实,但仅凭这一事实不足以证明申请人享有国家或国际声誉。
2、申请人的确在其他公司和政府机构的各种委员会和评审小组里担任评委。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这些评审工作在申请人所在领域的高级工程师中有多常见或不常见。也无法证明申请人的评审工作“是由领导层挑选出来参加小组和委员会的”。
因此,这种挑选本身并不代表获得公司外部的认可,如果没有证据提供更广泛的背景,请愿人参与这些机构本身并不意味着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
3、AAO认可他在一个声誉良好的组织中担任领导或者关键角色,但问题不在于申诉人的工作对其公司是否重要,而在于他是否获得了更广泛的认可,达到了法规和条例所要求的持续的国家或国际赞誉水平。
三、总结
AAO认为,一方面,申请人在整个行业都有影响,另一方面,他的许多工作成果不能在其公司外传播,这些相互矛盾的观点使任何证明申请人已经赢得的赞誉超过雇佣他的公司的努力变得复杂。没有证据表明,他给公司带来的成功对其他公司有“连锁反应”,并且申请人的创新促使竞争对手改进自己的做法,这并不能转化为对申请人的个人的更广泛认可。
AAO总结陈词,申请人需要证明自己成就是所在领域顶尖人物,而不是正走在这个领域塔顶的路上。需要证明自己享有持续性的国家或者国际声誉。
研究AAO案例报告是我们团队提升团队专业能力途径之一,可以及时地掌握移民官审理EB1A的最新动态和标准。保持团队的学习能力,与时俱进,才可以更好地服务客户。
今天分享这个案例,想告诉大家在组织申请材料时不要忘记仅仅对标十条标准细则,需要证明自己在本领域的影响力是国家或国际级别的,证明自己不但符合十条标准中至少三条,同时要证明自己成就只有本领域里顶尖人才(杰出人才)才拥有的。不过大家也大可不必被这个反面案例吓倒,行行出状元,熟悉移民官的审核标准,用好支持性证据,就能事半功倍。
最后温馨提醒,万万不要认为EB1A和NIW只要USCIS移民局批准了I-140,就高枕无忧,大部分的申请人都是选择在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参加移民面谈的。事实上,I-140批准仅仅是第一步,领事馆面谈被拒的比例越来越高。领事馆面谈被拒,许多时候是因为NVC阶段填DS260表格,甚至在I-140阶段提供了不当的文件或者信息所导致的。找一个经验丰富,对每一个阶段都有丰富的经验和足够专业能力的团队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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