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入境处有条例规定: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的话,是会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但是该条例也有适用对象,指的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所以如果是获得香港身份的内地人没必要有这样的顾虑。所以只有非中国籍人士才存在丧失永久居留权的情形。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居民如果不再通常居住香港,有连续36个月或以上不在香港,即丧失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但是仍然有香港的入境权。属中国籍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除非他们已向入境处申请并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或申报国籍变更,否则他们仍是中国公民。不论他们是否长时间不在香港,也不会失去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
一、香港永久性居民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根据在199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入境条例》附表1第2段,如果你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1、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2、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3、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a)或(b)项规定的人。
4、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于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人士。
5、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或以后(d)项的香港特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21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6、1至5项的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二、连续通常居住”与“必须只能居住”两者区别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三、长期居住在内地,可以拿到香港永居身份吗
如果长期居住在内地,还可以拿到香港永居身份吗?
按照2+3+3的续签模式,除了第一次可以凭借入境处发放给主申请人的《原则上批准通知书》办理为期两年的逗留签证,其余的两次续签都需要符合香港《入境条例》的要求。对于因为工作等等原因导致长期不在香港生活的人而言,入境处的确有可能因为你不符合《入境条例》而拒绝续签申请。
说服入境局你有在香港长时间居住,可以提供一下文件来证明。
总的来说,作为内地人如果连续36个月不在香港居住并不会因此而丧失香港身份,所以获得香港身份的内地人无需担心。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香港的信息,或者对香港身份感兴趣,欢迎拨打麦克斯出国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98-3225,或者添加小助手微信:maxzixun 进行咨询,还可以免费领取麦克斯出国精心录制的《2022年香港移居指南》一份,帮助您更快更低成本地找到最适合自己的移民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