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遗产税减免额调低的这个消息传出,很多人都在讨论是否要早一点把减免额用掉,先用赠与的方式,就算将来他取消,也不可能再追回来。那这样做到底好不好呢?如果不这样做,还有什么比较可行的应对策略吗?本文麦克斯出国告诉你答案。
一、过早把钱赠与给孩子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
现在用赠与的方式,趁早把减免额用掉,在将来确实不太可能会追回,但是孩子如果手上持有大笔财富,对他们和家庭整体来说未必是件好事。这里有三大原因——
第一个,财富很有可能会被孩子花掉、告掉、败掉、离掉。十几、二十来岁的孩子,还未经社会打磨,缺乏处世经验,处理钱财没什么概念,就算是已婚的儿女有时候打离婚官司,都还逃不掉财产被分割的命运。
第二个,太早把钱给孩子,开开玩笑话 ,他可能就“不来看你了”。孝顺的,可能还常回家看看,要是住在外州就不太容易,频繁来回,机票钱也吃不消;要是不孝顺的,一旦掌握了“经济大权”,恨不得立马飞出去闯世界,不想回来。
第三个,从税上来讲,赠与没有免增值税的好处,但遗产有。如果把财产赠与给孩子,意味着他们将承接父母最初的成本,除了要付赠与税,还要付增值税。如果是作为遗产继承,只要付遗产税,而增值税可以全免。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遗产税不见得比增值税高,所以,到最后为了省一点遗产税,增值税反而要缴更多,而且都是孩子在交。
二、遗产税的应对策略
如果赠与有可能会让孩子花掉、败掉、告掉、离掉,而且还少了免增值税的好处,与其这样,我们不如针对遗产税的问题来解决。其实在美国有配套解决遗产税的方法,就是买一份专门为支付遗产税而设计的人寿保险,这就是所谓的连生保单,夫妻两个都过世的时候才需要理赔。
这种保单的好处是,价格便宜,杠杆比例又特别高,例如一对50岁的夫妇杠杆可以用到1:10,放一百万就可以买到一千万的理赔,60岁的夫妇可以用到1:6、1:7的杠杆,如果设计得好,使用不可撤销信托来做的话,将来的理赔可以完全免所得税、免遗产税。
像这样来解决遗产税的问题,不仅杠杆比例高,还能免税,就算拜登的遗产税法降低,我们还是有足够的现金来支付,安心地把资产留在自己手里,也不会担心太早给孩子会花掉、告掉、败掉、离掉,最重要的是,将来还可以享受免增值税的好处。
如果从赠与方面来说,通常遗产税减免额是人走的时候用,或者活的时候向国税局预支先用,只要第二年报个Gift Tax Return就好了。然后把预支的钱放到不可撤销信托里去买人寿保险,不是给孩子,这样到人走的时候,一样不用担心遗产税没办法付,还能享受免增值税的好处,然后也先把一部分的减免额用掉了,将来就算减免额降下来,也不至于浪费掉。
所以,与其赠与,将来没办法改,还不如放到不可撤销信托里去操作,然后真正主要的资产放在可撤销的生前信托里面,将来要做更改还是可以的,并且,孩子也会常常回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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