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香港身份后,却在香港和内地的工作生活之间左右为难。虽然香港身份更为便利,但是不少申请人在考虑拿身份的时候还是会有很多的考虑,获得香港身份后是否要在香港居住已经成为了很多人心中的困扰,那么究竟需不需要办理者们在香港居住呢?
一、怎么才是连续通常居住在香港?
麦克斯出国小编常常收到这样的问题,“连续通常居住”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与“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有着截然不同的意思,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所以说获得香港身份后不一定要一直在香港居住。香港“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所要求的“通常居住”,是指符合相关规定,并且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不少于七年,这个“连续通常居住”并不是必须只能居住于香港。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二、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各位的”通常居住“条件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主要有以下六点:
1、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2、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4、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三、什么情况不会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小编提醒大家以下的几种情况,是一定不被视为合法的在香港通常性居住。在香港的任何时间内:
1、以非法方式入境,其后不论是否得到入境事务处处长授权而留在香港;
2、在违反任何逗留条件的情况下留在香港;
3、以难民身份留在香港,或被羁留在香港以等候甄别难民身份或遣离香港;
4、在政府输入雇员计划下受雇为外来合约工人而留在香港;
5、受雇为外来家庭佣工(指来自香港以外地方者)而留在香港;
6、以《领事关系条例》所指的领馆人员身份留在香港;
7、以香港驻军成员身份留在香港;
8、以订明的中央人民政府旅行证件持有人身份留在香港;
9、在任何期间,依据法院判处或命令被监禁或羁留。
重点提醒:如想证明连续七年"通常居住"于香港,申请者可提供以下有效力证明,如子女学校文件,就业证明、正式收据、银行结单、入息税税单等。
四、哪些情况不是“通常性居住”?
在决定是否已不再通常居住在香港时,须视乎个人情况及不在香港的情况,包括:
1、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间及次数;
2、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
3、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4、主要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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