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提高美国EB-1C申请成功率?看完麦克斯出国整理的这篇文章,有这方面想法的办理者可能会有不小的收获!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EB1-C移民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即可为其高级管理人员申请EB1-C移民。
一、EB-1C申请人
EB-1C是雇主(即美国公司)担保的申请,即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是申请人。而将被派往美国的雇员是受益人,该美国公司需提交I-140表格为受益人进行EB-1C移民申请。
二、受益人资格
EB-1C申请中,受益人必须在提交申请前3年内至少被跨国企业的海外公司雇佣并担任经理级或以上的高管职位连续达1年以上。虽然对受益人的教育背景没有特别要求,但受益人必须拥有合理的资质去履行他的管理职权。
三、EB-1C移民对于雇员的要求
EB-1C成功的关键在于,能证明跨国企业的美国公司能够为受益人提供相关的高级行政管理职位,而非日常管理或一线工人的监督职位。因为,一般需要雇佣25名雇员来满足条件。另外,美国公司必须实际运作并产生收入。
四、企业架构
EB-1C的首要要求,是一个合格的具有美国公司和海外公司的跨国企业。
海外公司的雇员人数需达30人以上,营业额需达人民币800万以上。美国公司须已经运营1年以上,现有雇员25人以上,并已经实际运作并产生收入。
五、资金要求
EB-1C申请的审理中,美国移民局通常更关注海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之间最初的投资和资金流动,对投资金额数量和来源都没有做出明确的硬性要求。
六、证明材料和文件
EB-1C申请中,美国公司在提交I-140表格时,要一起提交关于管理职位的职责综述,同时,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作为申请人的美国公司与跨国企业的海外公司之间的关系的相关证据。
七、移民局审查重点
EB-1C申请中,移民局会重点审查跨国企业的组织架构和美国公司的运营情况。
八、永久绿卡
EB-1C获批后,受益人与其配偶及21周岁以下未婚子女,就可以在美国境外通过领事馆程序申请签证,获得签证进入美国时,即可获发无条件限制的永久绿卡。如果申请获批时,他们是持L1签证在美国境内居住,就可以在美国境内申请身份调整,获批后就可以获发永久绿卡。EB-1C由于没有临时绿卡阶段,一般两年左右就能拿到永久绿卡。
更多美国移民信息,欢迎关注麦克斯出国官方网站,为您收集整理各种移民小知识、海外生活攻略!更多移民相关问题,欢迎拨打麦克斯出国7*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400-698-3225,或微信添加小助手:maxzixun 进行咨询,可以免费获得一份专属的移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