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作为一个传统的移民大国,一直受到投资移民的青睐。对已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加拿大移民而言,如何满足移民监所的要求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之一。那么加拿大移民监的最新规定是什么?究竟怎样做才能达到要求呢?今天麦克斯出国就给大家进行全面的科普。
一、关于加拿大移民监的最新政策
根据加拿大新移民法,新移民进入加拿大五年后,在加拿大累计居住满两年仍可保留移民身份。另一项加拿大法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居住在海外的视为在加拿大的居民:
(1)永久居民陪同已具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在国外生活,并与在加拿大居住和未成年子女享有同等待遇;
(2)永久居民作为加拿大公司的全资雇员,在加拿大境外工作和生活等于在加拿大居住,与随同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居住在加拿大是相同的。
该法律为有意向移民加拿大的人群打开了大门。很多在加拿大合法经营并有实际需要的在中国或其他国家派出常驻人员的加拿大注册公司,加拿大移民监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及的就是居住时间限制问题。
二、满足加拿大移民监要求的途径
在加拿大,永久居民受到"移民监"的限制,根据新的《移民和难民保护法》第28条规定:在5年期限内,永久居民必须在加拿大居住2年。按照法律规定,只能通过以下3种方式来满足这种要求:
1、本人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2、陪伴有加拿大国籍的配偶到海外生活(此时,在海外生活的时间被视为在加拿大生活,但注意,与有加拿大国籍的海外子女生活的时间不算在内)
3、为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在海外工作(在此期间,在境外生活的时间也视为在加拿大生活)
对于移民来说,计算5年的起始和结束时间也是一个热门话题,既不是从移民报到的时间,也不是从拿到枫叶卡的时间开始,法律规定,5年的起始和结束时间,只能从每一次入境加拿大的那天开始,倒数5年。
在这五年中,只要你用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一种来证明满足两年的居住要求,就不会有任何问题。或者你也可以按照以下这5中途径满足移民监要求:
(1)本人实际居住在加拿大
(2)陪同加拿大公司或政府派往国外工作的加拿大永久居民在国外居住
(3)居住在加拿大境外的其他人道主义原因
(4)与加拿大国籍配偶一起在海外居住
(5)在海外为加拿大公司或加拿大政府机构工作
三、如何正确规避加拿大移民监
从理论上说,由加拿大公司派往海外的最佳办法是,移民申请人或配偶被一家加拿大公司雇用,并由该公司派往中国工作,那么,移民申请人或配偶在中国工作的这段时间,也可算为在加拿大居住的时间,而不是在加拿大。
过去,通过这一途径永久居民身份的持有者经常伪造证件,移民局官员对这类案件的调查非常严格,因此,申请人需要提供许多证明文件,例如公司的营业执照、会计报告、与雇员签订的雇佣合同、工资、所得税税单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公司外派海外工作的理由。
还有一种方就是,陪伴加拿大籍配偶在国外居住的配偶双方有一人在加拿大居住满三年,通过考试取得加拿大国籍,其余两年,只要取得国籍的一方陪伴未取得国籍的一方生活在加拿大境外,则未取得国籍的加拿大移徙者永久居民也可被视为在加拿大境内居住,从而保留永久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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