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通过L1签证办理美国绿卡的消息铺天盖地,让不少人了解到除了投资移民之外还有更加便捷途径拿到美国绿卡。很多企业家和高管也开始着手申请L1签证,完成移民美国的梦想。那么,申请美国L1a签证,对美国公司和国内公司各有什么要求呢?麦克斯出国小编现在就来给你解答!
一、对美国公司的要求
1.办公场地
雇主必须证明美国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
2.受益人为高管
受益人必须在向移民局提交L1申请的前三年内至少连续一年受雇为境外公司的高级经理或行政主管;
3.公司业务保证
L1签证批准后的一年内,美国公司的业务将会发展到有能力为L1签证受益人提供所承诺的经理级高管职务或行政主管职务。(但使用L-1B签证则不受此条约束)。
二、对国内公司的要求
1、成立至少1年以上;
2、近一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人民币以上;
3、公司全职雇佣人数达到50人以上。
三、公司需满足哪些要求才能拿到L1签证?
根据移民法给出的定义,满足合格的公司要求的具体条件有如下几条:
1.合格的公司关系
在L1的申请中,作为申请人的跨国公司必须至少拥有两个机构或公司:一个是在美国境内的机构或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的机构或公司。而且,美国境内公司和境外公司间必须符合移民法中合格的公司关系,这样的关系一般包括:母子公司、办事处、姐妹公司关系等。由于一些大型跨国公司旗下的公司结构比较复杂,对于具体跨国公司是否符合美国移民法对于L1签证规定的“合格的公司关系”,请与专业律师联系。
2.正常运营
在受益人的L1签证有效期内,该跨国公司在美国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都必须正在运营而且将会继续运营。这里的“运营”是指公司正常地、系统地、持续地提供商品或服务。有些L1跨国公司很容易满足上述的要求,不需要提供大量的证明材料,尤其是那些知名的大型公司。但是,当公司的规模比较小或是新建的小公司,雇主往往需准备大量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L1签证的资格。
3.业务必须切实的、可行的
跨国公司的经营应该是切实的、有经营效益的,不一定涉及国际贸易,也可以是企业、非营利组织、宗教或慈善机构,只要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合法的就可以。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的法律和移民局并没有对母子公司设置公司规模或者资产数额等方面的限制。美国移民局审查L1签证申请,重点是审查“真实性”,即国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真实存在,美国的子公司是否在真实地开展经营活动,受益人在母公司及子公司的工作性质是否是管理性的。只要移民局通过审查能够在这些问题上排除疑虑,受益人的L1签证申请即可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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