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移民的申请条件是比较简单的,一般只要满足三个条件即可:一是申请人要在国内拥有持续经营至少二年以上的公司;二是主申请人必须要在过去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担任公司经理级别以上的职位;三是需要投资35万美金以上在美国开设子公司。单纯的从以上的三个条件来看,移民相对是较为简单的,但是很多表面上看起来满足以上的条件的申请人却是没有通过美国移民局的审核,那么具体出现的问题在哪里呢?
一、信息不一致
许多申请者都因为提交的信息前后不一致或有缺失而导致被拒,因此认真仔细检查所提交的信息很有必要。这算是一个比较低级但却很容易犯的错,一旦被拒不仅费时还浪费钱。
二、有犯罪记录或违规行为
移民局会对申请人的背景进行调查,以确保申请人在美国境内或所在国家没有犯罪记录。同时,签证也不能有违规记录。移民局会根据犯罪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签。
三、缺乏管理经验
申请人如果缺乏实际的管理经验或者申请的文件中没有能够突出自己管理能力的有效证据都可能导致拒签。按照EB1C的要求,经理级别的申请人要具备管理公司的某些组织、部门、分支等等权利,可以监管控制公司的内部的其他监督部门,管理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人事任免权,可以对于公司日常的运营提出指导性的意见和决策。
但很过高管人员并没有真正的达到美国eb1c移民高管具备的职责要求,申请人并没有指导公司的管理,或者是担任公司的重要部门主管,更没有人事任免权。
四、不具备决策能力
很多申请人并不具备在公司的决策方面没有自主裁决的能力,也不具备制定公司或者主要部门的发展目标以及运营政策的权利。也并非是只接受董事会或者是股东会上面的一级决策人员的监督或者指导。
五、支付相应工资的能力
申请人未能证明雇主有能力为自己支付行业标准内的工资也会导致拒签。根据规定,一般通过出示公司净收入、流动资产、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来证明工资是可以被支付的。
六、缺乏在中国公司的工作经历
如果申请人本身已获得L1A签证并且在美国工作的话,在申请转换为EB1C的时候常常有一个问题会被忽视,即申请前在过去三年终至少有一年在国内公司担任经理或以上级别的职位。而对于那些过五去到七年一直以L1A身份生活在美国的人来说,就需要在中国公司任职一年后再提出申请。
此外,美国eb1c移民申请人一定要准备充分的资料证明自己的工作职责,只有如此才能够让美国移民局更加清楚自己的高管职责,从而快速的审批申请人的移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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