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今越来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再一次将目光投向食品监管制度,毕竟,有一个完善健全的食品监管制度,可以为人们杜绝大部分食品安全问题。而在食品监管方面,不得不说国外做的要比我们好,尤其是新西兰,相信已经移民新西兰多年的老移民对于新西兰的食品监管制度已经有所体会了,那么今天的移民小课堂,麦克斯出国小编就为新移民来科普一下新西兰的食品监管制度。
一、新西兰食品监管机构
新西兰的食品监管的政府机构是由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政府共同设立的、横跨两国的独立法定机构——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委员会(FSAND)履行食品质量管理职能,其所制定的标准适用于新西兰销售的所有本国生产及进口的食品。
FSAND的主要监管范围如下:
1.制定食品生产、标签、加工和初级生产及进入市场的标准批准各种食品的名称及经营食品的具体行为和加工的方法、制定食品的统一标签、限定化学物品的最高含量等标准、发布生产食品的具体条件及食品进入市场的相关要求等。
2.向消费者提供食品的相关信息,以防商家所提供的食品信息具有误导性,以帮助其做出最好的选择。
3.组织协调全国的食品监管、执法和食品召回与政府有关部门、食品供应商进行合作,检查和撤销市场中不合格食品,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
4.在制定、 修改或处理食品标准时,向公众进行公示,并接受公众的意见。
5.建立食品曝光机制和科学风险评估制度,通过确定高风险的食品种类及其名单,在市场中对这些食品进行10%的抽样检查,把实验数据结果在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公布,并提出各种预案和意见。
除了FSAND之外,新西兰还有消费者事务部承担有关食品管理方面的职能。其负责向政府、消费者和企业提供服务,以提高消费者生活水平,其主要职能是:制订有关消费者事务方面的政策,包括消费者保护、产品安全标准质量和尺寸;向消费者和企业提供适当、准确和易于获取的信息、教育及建议,,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与质量;对不安全的产品进行调查等等,涵盖面广泛,涉及生活中大大小小的事情。
除了政府之外,新西兰亦有民间相关组织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其组织主要为消费者协会。
二、新西兰食品法律法规
涉及食品管理的法律主要有《食品和健康法》、《农业法》、《环境法》、 《进口商品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三、新西兰食品召回制度
与美国一样,新西兰同样设有食品召回制度。新西兰的食品召回由国家、州和地方立法共同管理。食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有:《FSANZ法案(1991)》、《贸易实践法案(1974)》以及《澳、新食品工业召回规范(2002年第5版》。
新西兰的食品召回具体由中央机构负责实施,其食品召回运行由确定食品召回计划、启动食品召回、实施食品召回、召回完成评价等4个环节组成。任何从事食品批发、生产和进口的食品商都应该有一个书面召回计划。
当实施食品召回时,首先需确定召回层次,召回层次共有两个:消费者层次召回及商业层次召回。这一方面取决于分销和产品性质,另一方面应根据卫生机构的讨论来决定。若是消费者层次召回,则应通过媒体广告来通知公众,同时停止产品分销和销售,立即通知分销商停止销售,让消费者停止购买,并且让销售商尽快从消费者手中取回产品等待外理。
综上来看,新西兰的食品监管制度无论从法律还是执行,都非常完善,以此才给了新西兰人民餐饮上的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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